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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云山房文集》中少司寇李松园先生寿序(代)
张象津先生所著《白云山房文集》卷三有我斟灌李氏九世祖李封(号松园,李景沆祖父)寿序文一篇,摘录于下:
少司寇李松园先生寿序(代)
——摘自《白云山房文集》卷三
君子居上,能尽己以尽人,必其能下人也。君子能下人,斯人与己两尽,而有以事其上矣。位有尊卑,仕有显微,然各有其所以应尽之理。所履益高,则所应尽益大。惟其随所履无弗能尽,是以其尊且显为愈可贵。夫士自释褐⑴以往,无不以尊显膴厚为愿,然至徒以是为愿,则其及之而所以自尽者居可知矣。苟身都而实历之,终无所利于其间,则其愿所素蓄,与其随所履而尽者,亦居可知矣。今少司寇李松园先生以诖误⑵去官,天子特加恩赐衔,优渥之眷始终不渝,盖信其尽己者有素,而恭慎忠恳之诚,有以孚于睿鉴者深也。
先生通籍四十年,始由翰林改比部⑶,年甚少也;又自词臣⑷迁官,乃于综核秋讯⑸矢公矢慎,虚己以研其情,若惟恐己心有所不能至,而平反皆允;已再历外郡,上⑹计时温旨庶政庶狱甚详,奏对良久,赐予渥厚,盖先生邀特达之知,实由矜恤清慎,自其官侍从始也。既由盐司⑺迁廉访⑧,历方伯⑼、中丞⑽开府,遂以少司寇贰秋官卿⑾,其用心皆如一日。
今岁壬子,先生年正七十,于某月某日为降狱之辰,乡之士大夫将以羊酒称祝,使先来微言为先生寿。
余与先生同郡,知先生为详且深,虽各以宦游不常厥居,于政事措施不能尽纪,然先生廉访两浙时,余适视学其地,其谦冲惠恺尽己以尽人者,无不熟接于耳目,乡之人或犹不尽知也。顾是不难知有心者,试望先生仆马于途,而观其几杖于室,乃不知一荫胄少年⑿、华殖末吏⒀之有色,是可以观大儒之风而识君子之所养矣。
公私、理、欲之界不容发⒁,惟其履尊显终无所利于其事,是以能以其所有下人;惟其能以其所有下于人也,是以能尽己尽人,而于随所应尽之理无弗能尽。吾乡外水里山、土厚俗淳,为京师左辅,而有邹鲁贤圣之教泽,士君子各有家修廷献之志,而异日咸有为国为民之责。今以所以寿先生者,善效先生,则先生为进有裨于时、退有益于乡,其有益于乡乃愈有益于时,则所以寿先生者,为益大以远,而非区区羊酒间也,岂不盛哉!
注释:
⑴ 释褐:做官。与后文中的“通籍”意思差不多。
⑵ 诖误:失误。此处是指,李封调任刑部左侍郎后,湖北荆江泛滥,因先前任职湖北时,有疏于防范之嫌,免官赴湖北督修堤岸。
⑶
比部:明清时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。此处是指,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,李封由翰林散馆后任刑部主事,二十三年(1758年)升刑部郎中。
⑷ 词臣:旧指文学侍从之臣,如翰林之类。
⑸ 综核秋讯:审理秋后处决之类的案子。(大体上可以如此理解)。
⑹ 上:皇上。此处指乾隆皇帝。
⑺ 盐司:中国清朝地方机构之一,主要处理各地盐务事宜,掌控盐法政令。此处指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,李封出任江西盐驿道。
⑧ 廉访:清代指按察使,按察使位于巡抚和布政使之下,负责一省司法。此处指乾隆四十五年(1778年),李封出任浙江按察使。
⑼
方伯:明清两朝指的是布政使。布政使职掌一省财赋之出纳。其品级与巡抚同,为从二品,但职权位于巡抚之下。此处指乾隆四十七年(1782年),李封出任湖南布政使。
⑽ 中丞:清朝时用作巡抚的别称。此处指乾隆五十一年(1786年),李封出任湖北巡抚。
⑾
少司寇贰秋官卿:文中指清代的刑部侍郎。刑部尚书,又称司寇;刑部侍郎,刑部的副职,又称少司寇。贰,副职。此处指乾隆五十二年(1787年),李封调任刑部左侍郎。
⑿ 荫胄少年:庇荫子孙。此处指为子孙谋利益。
⒀ 华殖末吏:放纵属下之意。
⒁ 不容发:间不容发,不留一点空间。发,头发,指距离之近。
——斟灌李氏第十七世 永吉 整理于2011年10月2日夜
《白云山房文集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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